連州市城綜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
為全面掌握全局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穩(wěn)定的矛盾糾紛情況,及時分析研究,提出對策意見,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排查的組織方式
矛盾糾紛排查工作,由各處隊、股室為單位實施。
二、排查的主要內容
(一)可能影響本地區(qū)、本單位、本部門穩(wěn)定的問題;
(二)影響本局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;
(三)至今未能徹底解決的集體上訪和纏訪問題;
(四)其他有必要排查的問題;
三、排查報告的方式
(一)各處隊每個月分析排查一次。
(二)對可能發(fā)生的重大問題隨時排查并及時上報。
四、排查的工作要求
(一)矛盾糾紛排查要堅持抓早、抓小、抓苗頭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掌握真實情況。做到實事求是,不弄虛作假,對排查出的問題不夸大,不縮小,如實上報。
(二)排查工作必須深入實際,做到范圍廣、情況明、內容實。要把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結合起來,全面掌握本地區(qū)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,尤其對可能引發(fā)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應予高度警惕。
(三)各處隊以及工程科、公用事業(yè)股對排查出的問題,要上報局領導小組;實行“零報告”制度,經排查沒有問題的也要上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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